<th id="whvhv"></th>
    1. <legend id="whvhv"></legend>
      1. <button id="whvhv"><object id="whvhv"></object></button>
      2. <em id="whvhv"><strike id="whvhv"><u id="whvhv"></u></strike></em>

          <li id="whvhv"><acronym id="whvhv"></acronym></li>
          中國畜牧獸醫信息網
          位置: 首頁 > 公開 > 政策法規

          飼料添加劑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

          日期:2022-06-23 來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飼料添加劑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 

          (2012年5月2日農業部令2012年第5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飼料添加劑批準文號管理,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飼料添加劑,是指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飼料添加劑產品,在生產前應當取得相應的產品批準文號。 

            第四條 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為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定制產品的,定制產品可以不辦理產品批準文號。 

            定制產品應當附具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標簽,并標明“定制產品”字樣和定制企業的名稱、地址及其生產許可證編號。 

            定制產品僅限于定制企業自用,生產企業和定制企業不得將定制產品提供給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和養殖者。 

            第五條 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產品批準文號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a品批準文號申請表; 

           ?。ǘ┥a許可證復印件; 

           ?。ㄈ┊a品配方、產品質量標準和檢測方法; 

           ?。ㄋ模┊a品標簽樣式和使用說明; 

           ?。ㄎ澹┖w產品主成分指標的產品自檢報告; 

           ?。┥暾堬暳咸砑觿┊a品批準文號的,還應當提供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飼料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主成分指標檢測方法驗證結論,但產品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除外; 

           ?。ㄆ撸┥暾埿嘛暳咸砑觿┊a品批準文號的,還應當提供農業農村部核發的新飼料添加劑證書復印件。 

            第六條 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核查。審查合格的,通知企業將產品樣品送交指定的飼料質量檢驗機構進行復核檢測,并根據復核檢測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核發產品批準文號。 

            產品復核檢測應當涵蓋產品質量標準規定的產品主成分指標和衛生指標。 

            第七條 企業同時申請多個產品批準文號的,提交復核檢測的樣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申請飼料添加劑產品批準文號的,每個產品均應當提交樣品。

            第八條 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和飼料質量檢驗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對申請者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術資料保密。 

            第九條 飼料添加劑產品批準文號格式為: 

            ×飼添字(××××)×××××× 

            ×:核發產品批準文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 

           ?。ā痢痢痢粒耗攴?nbsp;

            ××××××:前三位表示本轄區企業的固定編號,后三位表示該產品獲得的產品批準文號序號。 

            第十條 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復核檢測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辦理產品批準文號: 

           ?。ㄒ唬┊a品主成分指標改變的; 

           ?。ǘ┊a品名稱改變的。 

            第十二條 禁止假冒、偽造、買賣產品批準文號。 

            第十三條 飼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產品批準文號的,省級飼料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產品批準文號。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由發證機關撤銷產品批準文號,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產品批準文號;以欺騙方式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假冒、偽造、買賣產品批準文號的,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處罰。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注銷其產品批準文號并予以公告: 

           ?。ㄒ唬┢髽I的生產許可證被吊銷、撤銷、撤回、注銷的; 

           ?。ǘ┬嘛暳咸砑觿┊a品證書被撤銷的。 

            第十七條 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向定制企業以外的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或養殖者銷售定制產品的,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處罰。 

            定制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向其他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和養殖者銷售定制產品的,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處罰。 

            第十八條 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14日發布的《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相關附件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2012年第5號.ceb

          相關推薦

          返回網站中國畜牧獸醫信息網提醒您:
          您正在離開本站!
          確定 取消
          日韩精品 在线视频

          <th id="whvhv"></th>
          1. <legend id="whvhv"></legend>
            1. <button id="whvhv"><object id="whvhv"></object></button>
            2. <em id="whvhv"><strike id="whvhv"><u id="whvhv"></u></strike></em>

                <li id="whvhv"><acronym id="whvhv"></acronym></li>